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,进一步健全我市人才服务保障机制,我市将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,给予相关服务政策。
据了解,符合此次服务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包括入选我市“领军人才”和德阳“英才计划”的人才;2019年1月1日以来,德阳市各级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企业全职引进并签订3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正高级职称人才;2019年1月1日以来,德阳市各级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录(聘)用、公开遴选调入和考核聘用方式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才(含留学回国、国外及境外博士);2019年1月1日以来,德阳市企业单位全职引进并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(纳入诚信合同管理)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才(含留学回国、国外及境外博士)。
针对第一类“领军人才”和德阳“英才计划”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分别按照《德阳市全面创新(国际)领军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细则(试行)》和《德阳“英才计划”实施办法》执行。第二类至第四类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适龄阶段,申请就读我市幼儿园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的,由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人意愿按照“相对就近”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。
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(园)后,与户籍地学生一致,平等享有所在地学校教育服务。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,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,报名参加高考的,按四川省高考相关政策执行。